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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摘要: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,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,省人民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: 根据国家部署和我省实际,经省政府表示同意,现明确提出我省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作意见,请求认真贯彻继续执行。
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,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,省人民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: 根据国家部署和我省实际,经省政府表示同意,现明确提出我省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作意见,请求认真贯彻继续执行。 一、目标任务 化学需氧量(COD)、氨氮(NH3N)、二氧化硫(SO2)、氮氧化物(NOX)废气总量分别比2013年排放量0.5%(其中工业、生活污染源各排放量0.5%,农业污染源排放量1%)、1%(其中工业、生活、农业污染源各排放量1%)、1%、4%。 二、工作措施 (一)减缓前进生活污水处理和污泥规范处理。
严苛实施《城镇灌溉与污水处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41号),科学规划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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